宁自然资告〔2024〕14号
****政府(宁政地〔2024〕6号、宁政地〔2024〕12号)文件批准,****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**市渔歌路东侧、横二**侧地块、工业储备地GY2023-1等两宗场地平整剩余砂石土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标的基本情况
标的一:**市渔歌路东侧、横二**侧地块位于蕉**漳湾镇北**向平距约4.6km处,隶属于蕉**漳湾镇鸟屿村。该标的项目红线面积约241.4亩,按照85高程标高6.5m平整土地,平整区范围由161个拐点坐标控制,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详见拍卖文件。根据地勘单位估算报告,剩余砂石土总量为423.2万m3,其中石方量为345.24万m3,土方量为77.96万m3(以实物现状为准,土石方量仅供参考)。
标的二:工业储备地GY2023-1场地位于**市蕉**漳湾镇北**距约4.0km处,隶属于蕉**漳湾镇上塘村、下塘村。该标的项目红线面积约189.6亩,按照85高程标高6.6m平整土地,平整区范围由75个拐点坐标控制,具体范围及拐点坐标详见拍卖文件。根据地勘单位估算报告,剩余砂石土总量为655.32万m3,其中石方量为500.9万m3,土方量为154.42万m3(以实物现状为准,土石方量仅供参考)。
二、竞买人资格条件
竞买人应为遵守中华人民**国法律、法规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,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******厅列入“异常名录”****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买。
三、拍卖起始价及增价幅度
标的一:标的拍卖起始价为11476.34万元(本次拍卖无设置保留价),增价幅度为50万元及50万元的整数倍;
标的二:标的拍卖起始价为17620万元(本次拍卖无设置保留价),增价幅度为50万元及50万元的整数倍;
以上两宗标的均采用增价拍卖方式,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。
四、本次公开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公开拍卖文件,竞买人可于2024年2月7日至3月11日前(法定节假日除外),向****领取拍卖文件。
五、竞买人可于2024年2月7日至3月11日到****提交书面申请、签署相关必要文件并提交相应报名资料,不接受信函、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方式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3月11日16时30分。经审核,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将在2024年3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六、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3月12日10时00****服务中心八楼拍卖大厅(**市镜**路9号)进行。
七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
(一)风险提示:由于该标的勘查程度不高,出让人提供的有关上述标的的剩余砂石土量估算情况,仅供竞买人参考。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踏勘现场,充分评估投资风险,一旦参与竞买,即视同对本次出让剩余砂石土的现状、外部条件等有关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。竞买人一旦竞得并成为受让人,不得以剩余砂石土量与实际不符、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提出退款、索赔、置换地点等要求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、变化以及场地平整施工等过程中影响群众生产、生活纠纷问题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,慎重决策。
(二)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剩余砂石土有异议者,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****(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)。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,自然**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,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。
(三****集团有限公司,该公司同意,标的二项目红线范围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料需要通过码头外运的,受让人可自行组织运输至临近码头通过码头装卸设备进行装卸,其中通过漳湾雷东陆岛交通码头外运的,**装卸费率不高于5元/吨;通过漳湾作业区7-10号泊位外运的,**装卸费率不高于9元/吨;通过漳湾作业18-20号、21号泊位外运的,**装卸费率不高于7元/吨。以上码头装卸费率均不含货物港务费、拖轮、理货及船、贷方等费用,最终装卸费率由受让人按照上述标****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进行约定。
(四)本公告未尽事宜,以公开拍卖文件为准。
八、竞****银行账户
标的一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95万元;标的二的竞买保证金为3524万元,竞买人应于2024年3月11日下午4时30****银行****银行账户时间为准)。
户名:****;开户银行:****分行 ;银行账号:137********0103127。
九、联系方式
****公司
联系人:王先生
联系电话:0593-****666
****公司
联系人:陈先生
联系电话:0593-****606
****
联系人:张女士
联系电话:0593-****360
****
联系人:林先生
联系电话:0593-****032
****
****
****公司
****公司
2024年2月7日